企業管理與相關法律知識(二)
學習了產業職業道德、勞動合同法和 物權法、合同法
后,我們接著來學習產品質量法、消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 三、產品質量法、消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產品質量法
1、產品、產品質量的概念。所謂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產品質量是指產品能滿足規定的或者潛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總和。
2、產品責任歸責原則。不論最終責任應由誰承擔,銷售者對損害都負有先行賠償的義務,在賠償后,如屬生產者責任,銷售者有追償權。
3、訴訟時效法律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用戶、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消費者九大權利。即保障安全權、知悉真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獲得賠償權、組織社團權、獲得知識權、人格尊嚴權、批評建議權。
2、民事責任承擔。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3、懲罰性賠償。《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
不正當競爭行為11種表現:(1)采用假冒手段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2)利用獨占限定競爭的行為;(3)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4)商業賄賂行為;(5)虛假宣傳行為;(6)侵犯商業秘密行為;(7)降價排擠競爭對手;(8)搭售行為;(9)不正當的有獎銷售;(10)損害商譽行為;(11)串通投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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